(1)、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《财税{2010}118号》经国务院批准,对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正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。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从2009年1月1日起,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:(一)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比中不低于70%。 (二)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《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(BD100)》标准。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,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,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退还。 《财税{2008}156号》文件通知,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。综合利用生物柴油,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。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%。
(2)、政策支持 为推动生物能源产业发展,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。 2006年1月1日,我国颁布实施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。 2006年5月30日颁布实施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 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农业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林业 局联合颁布《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》。 2007年9颁布了《可再生能源中产期发展规划》。 2008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。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。 2008年《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》出台。 2011年2月1日,我国首次制定的GB/T25199—2010《生物燃油调和燃料(B5)》标准实施。 2014年11月28日,国家能源局颁布了《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》 |